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彩票管理条例》、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》(财综[2012]102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湖北省30选5游戏(以下简称30选5)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,由湖北省福利彩票销售机构(以下称湖北福彩机构)在所辖区域内销售。
第三条 30选5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,在湖北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,定期开奖。
第四条 30选5实行自愿购买,凡购买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。
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。
第二章 投注
第六条 30选5是指从1-30共三十个自然数中任取五个号码组合为一注进行单式投注。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。
第七条 购买者可在湖北福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。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对奖凭证,交购买者保存,此对奖凭证即为30选5彩票。
第八条 购买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、自选号码投注。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,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。
第九条 购买者可选择复式投注、胆拖投注。复式投注是指所选号码个数超过单式投注的号码个数,所选号码可组合为每一种单式投注方式的多注彩票的投注。胆拖投注是指先选取少于单式投注号码个数的号码作为胆码(即每注彩票均包含的号码),再选取除胆码以外的号码作为拖码,胆码与拖码个数之和必须多于单式投注号码个数,由胆码与拖码的每一种组合按单式投注方式组成多注彩票的投注。
第十条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投注号码进行多倍投注,投注倍数范围为2—100倍。单张彩票的投注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。
第十一条 30选5按期销售,每天销售一期,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,按日历年度编排。
第十二条 若投注不成功,应退还购买者投注金额。
第三章 设奖
第十三条 30选5按当期销售额的50%、13%、37%分别计提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。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,其中,49%为当期奖金,1%为调节基金。
第十四条 30选5奖级设置分为高奖级和低奖级,一等奖为高奖级,二等奖和三等奖为低奖级。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级奖金为当期高奖级奖金。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:
一等奖: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级奖金与奖池中累积的资金之和,单注奖金按注均分,按元取整,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。
二等奖: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。
三等奖: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。
第十五条 30选5设置奖池。奖池资金由未中出的奖金和超出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。奖池资金用于支付一等奖奖金。
第十六条 30选5设置调节基金。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%提取部分、逾期未退票的票款、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。调节基金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,以及设立特别奖。
第十七条 若当期一等奖的单注奖金低于二等奖单注奖金的两倍时,由调节基金将一等奖的单注奖金补足为二等奖单注奖金的两倍。
第四章 开奖
第十八条 30选5由湖北福彩机构开奖,每天开奖一次,按日历年度编排。
第十九条 30选5每期开奖时,在公证人员监督下通过专用摇奖设备确定开奖号码。开奖号码为1-30共三十个自然数中的五个。
第二十条 每期开奖后,湖北福彩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开奖号码、当期销售总额、各奖级中奖情况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,并将开奖结果通知销售网点。
第五章 中奖
第二十一条 根据购买者所选择的30选5单式投注号码(复式投注、胆拖投注按其包含的每一注单式投注计)与当期开奖号码的相符情况,确定相应的中奖资格。具体规定如下:
一等奖: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全部相同(顺序不限,下同),即中奖;
二等奖: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号码相同,即中奖;
三等奖: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3个号码相同,即中奖。
第二十二条 高奖级中奖者按高奖级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级奖金,并以元为单位取整计算;低奖级中奖者按各奖级的单注固定奖金获得相应奖金。
第二十三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按其投注方式只有一次中奖机会,不能兼中兼得,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。
第六章 兑奖
第二十四条 30选5兑奖当期有效。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,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。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,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。
第二十五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,中奖彩票因玷污、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,不能兑奖。
第二十六条 兑奖机构可以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,中奖者兑奖时应予配合。
奖项设置
一等奖: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全部相同(顺序不限,下同),即中奖;
二等奖: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4个号码相同,即中奖;
三等奖:投注号码与当期开奖号码中任意3个号码相同,即中奖。
奖金设置
一等奖:奖金总额为当期高奖级奖金与奖池中累积的资金之和,单注奖金按注均分,按元取整,单注最高限额封顶500万元。
二等奖:单注奖金固定为100元。
三等奖:单注奖金固定为1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