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法介绍:
每周一、周五的下午19:30截止销售,当晚在新疆电视台小演播厅现场摇奖,由新疆公证处现场公证。在新疆电视台一套节目(XJTV-1)播出,周一的播出时间是24:35分,周五的播出时间是22:00分(均为北京时间)。摇奖次日新疆电视台维语频道重播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)发行规则》,制定本承销细则。
第二条 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)(以下简称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)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,定期电视开奖。
第三条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彩中心”)统一发行,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销。
第四条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实行自愿购买,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。
第二章 发 行
第五条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的发行权属中彩中心,主要包括: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,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,各项资金比例的确定和调整权,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。
第六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“统一玩法规则、统一硬件标准,统一运行软件、统一管理模式、统一实时监控”的原则,建立电脑彩票销售系统,接受中彩中心的监控。
第七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全省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,并核发销售许可证。投注站须按统一制式标准建设,并展示销售许可证。
第三章 投 注
第八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采用组合式玩法,即从35个数字号码中选择7个号码进行投注,该玩法表示为7/35。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称为一注。每注金额2元。
第九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按期销售,期号以开奖日界定,按日历年编排。不同奖池的彩票期号分别排序。
第十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的投注方式可分为投注站投注和电话投注等;投注方法可分为自选号码投注和机选号码投注;当期投注和多期投注;单式投注、复式投注和基数组合投注(亦称胆拖投注)等。
第十一条 投注站投注为有纸投注,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,交投注者保存,此对奖凭证即为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。电话投注为无纸投注,投注者通过电话进行投注,投注方法另行规定。
第十二条 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确定;机选号码投注即投注号码由投注机随机产生确定。
第十三条 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。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。
第十四条 单式投注是在35个号码中选择一组7个号码的组合为一注的单注投注;复式投注是在35个号码中选择大于8小于16个号码,将8-16个号码的所有组合方式均作为一组投注号码的多注投注;基数组合投注是在35个号码中选择1至6个号码作为每注都有的基数号码,再补充其他不同的号码,进行每7个号码为一组的多注投注。
第四章 设 奖
第十五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的设奖奖金占销售总额的50%,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预留奖金。其中:当期奖金为49%,预留奖金为1%。
第十六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的设奖分为低奖等和高奖等。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,高奖等采用比例设奖。当期可用奖金减去低奖等奖金后的余额为高奖等奖金。
第十七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设置奖池,奖池由预备基金和高等奖累积基金构成。
第十八条 预备基金包括预留奖金、弃奖奖金,用于设置特别奖,调整奖金结构,支付因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造成的奖金损失。
第十九条 高等奖累积基金包括未中出奖金和单注奖额封顶后的余额。
第二十条 奖池余额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二十一条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当期奖金设为七个奖等,一、二、三等奖为高奖等,四、五、六、七等奖为低奖等。高奖等奖金按比例分配,低奖等采用固定设奖。当期奖金减去当期低奖等总奖金后的余额为当期高奖等总奖金,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:
一等奖: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85%;
二等奖: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7%;
三等奖:奖金额是高奖等总奖金的8%;
四等奖:单注奖额固定为500元;
五等奖:单注奖额固定为50元;
六等奖:单注奖额固定为5元;
七等奖:单注奖额固定为1元;
第二十二条 各高奖等总奖金不封顶,当期单注高奖等奖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,超过部分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。当期高奖等未中出时,其奖金全部进入奖池计入下期一等奖。
第二十三条 当期高奖等的单注奖额在未达封顶限额时,至少应高于下一奖等单注奖额10元,当期可用奖金不足部分由奖池基金补足。
第二十四条 根据彩票市场情况设立特别奖,特别奖单注奖额不得超过500万元。特别奖的设置,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规定并在销售前提前公布。
第五章 开 奖
第二十五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每周开奖两次,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,通过电视台播出。
第二十六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,摇奖使用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器。摇奖器内置标有数字(01-35)的35个号码球。
第二十七条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中奖号码由7个号码组成。摇奖程序详见《中国福利彩票(电脑乐透型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摇奖办法》
第二十八 条摇奖前,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。摇奖后,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开奖处理。
第二十九条在每期开奖后,将当期销售总额、中奖号码、各奖等中奖注数和奖额,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,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。
第六章 中 奖
第三十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根据投注号码与中奖号码相符个数的多少确定中奖资格:
一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奖号码中7个号码全部相符(顺序不限,下同);
二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6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与中奖号码中6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相符;
三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6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6个号码相符;
四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5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相符;
五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5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相符;
六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4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4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4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4个号码相符;
七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3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3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3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3个号码相符;
第三十一条 高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中奖注数均分该奖等的奖金;低奖等中奖者按各奖等的单注固定奖额获得奖金。
第三十二条 当期每注投注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,不能兼中兼得。
第七章 兑 奖
第三十三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兑奖当期有效。每期开奖次日起28天内(含28天)为兑奖期,逾期未兑奖者视为弃奖,弃奖奖金进入奖池。
第三十四条 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,因玷污、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,不能兑奖。
第三十五条 一、二、三等奖中奖者,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在兑奖期限内到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(或指定地点)登记和兑奖;四、五、六、七等奖中奖者,须持中奖彩票到原购票的投注站兑奖。
第三十六
条 一等奖中奖者,须在开奖后72小时内用电话、电报、传真或当面向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申报中奖者姓名、住址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。
第三十七条 单注中奖金额一万元以上中奖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由兑奖机构依法代扣代缴。
第三十八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,兑奖者应予配合。凡伪造、涂改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,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八章 监 督
第三十九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的发行销售活动,遵守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四十条 “电脑乐透型彩票”的财务和纳税管理,接受国家财政、税务、审计部门监督。
第四十一条 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系统运行和销售活动,接受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指导和监控,如有违规接受处罚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由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、修订。
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
一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奖号码中7个号码全部相符(顺序不限,下同);
二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6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与中奖号码中6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相符;
三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6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6个号码相符;
四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5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相符;
五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5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5个号码相符;
六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4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4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4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4个号码相符;
七等奖:单注投注号码中任3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3个号码与中奖号码中3个号码加1个特别号码和中3个号码相符;